在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出身草根的男青年,靠自己的努力以及狗屎运,一飞冲天。这种事情在美国也经常发生,而且更有故事性。不得不说人的运势像过山车,每次跌倒谷底时,总有一个神反转,让周围人惊掉下巴。
格兰特祖先是英国人,后来全家移民到美国俄亥俄州生活,他的父亲是普通的匠人,母亲是农场主的女儿,格兰特的少年过得还行,不过他个人的聪明才智一般,不擅长读书,但擅长干家务。七岁时就会使用牲口,八岁就去集市上单独做马匹生意的买卖,不过他生意头脑也一般,因为他太死板,而且不会讨价还价。
他的父亲告诉他,他最好出二十美元,实在不行二十五美元封顶,结果那孩子就老实的直接出二十五美元。
他的父亲很快发现,这孩子不擅长做生意,倒擅长骑马,尤其是烈马在他手下都乖乖地听话,那他适合干啥呢?有了,他适合当兵。
他父亲就托了他的朋友,一个联邦议员,打算让他儿子进西点军校,他完全忽视了他儿子晕血的毛病,残忍地持续着一个父亲的爱。
他刚进西点军校就出问题了,那个议员帮他写推荐信的时候写错了他的名字,他本来叫:海勒姆·尤利塞斯·格兰特,可怜的议员把海勒姆这个伟大的名字忘了,直接写出格兰特的母亲出嫁前的辛普森,于是他的全名变成了:尤利塞斯·辛普森·格兰特。
这件事情让他很无语,但学校说如果改名就退学吧,学校很认死理,于是他也只好启用新名字,加上他之前改过名字,就成为史上唯一改过两次名的总统。
他在学校里迅速蹿红,获得“超级骑手”的称号,不过仅限于骑马场的表现,在交际方面他毕竟羞怯,身材又不算高大,还不会跳舞,所以除了骑马,他也是个隐形人。
因为自卑,他每天除了骑马就是看书,看了那么多书也没考好,成绩中等,毕业后在第四炮兵团当了少尉。
也正是在那个时候,他遇到了最浪漫的爱情,他同学的妹妹茱莉亚看上了他,一定要跟他恋爱,但她的父亲激烈阻止,茱莉亚的父亲是法国,而格兰特是什么?一个普通的小军官,看不到前途,脑子也不太灵光,长得也不够英俊,身材也不高大,茱莉亚嫁给他,岂不是明珠暗投?
但这个女孩非常坚持,一直爱着格兰特,后来他们经过五年的抗争,终于在一起了。
爱情给了他事业的动力,但没给他事业上的运气,格拉特跟着部队参加了美墨战争,不久晋升中尉,这时茱莉亚终于说服了自己的父亲,茱莉亚父亲答应了他们的婚事。
结婚不久格拉特就跟随部队到俄勒冈州,可能是因为想念新婚的妻子,他在部队老是酗酒,最后被布坎南赶回家去(一说是他辞职)。
后来格兰特就过上了倒卖做生意的生活,自从他做生意后,全家生活非常艰难,掉入了打工还债的无底洞,因为他妻子不断生孩子,所以他就东奔西走去打工。
中年的格兰特欠了一债,家人都远离他,过得非常痛苦。不过,幸福和机遇总是一起来临,当美国南北战争爆发时,聪明的茱莉亚觉得,她老公的机会来了。
她竭力撺掇自己的丈夫去当一名职业军人,她知道他不适合做生意,只有从军才有可能改变命运。这一次格拉特也动心了,他被生活折磨怕了,虽然不喜欢军旅生活,但他也不喜欢在皮鞋厂做皮鞋。参军后的格拉特人生好像开了挂,变得十分顺遂。
格拉特的军事才华体现在管理上,州长觉得他有才华,就让他去管理一个出了名难管的营,结果他把这个营整理得非常有条理。
一八六一年,格兰特被破格提升为志愿军陆军准将。后来他被林肯收归麾下,让他亲率一万七千名士兵拿下亨利要塞和唐纳尔逊要塞。由于格兰特作战有条不紊,所以南军被打服,想要跟他谈判,顺便提个条件,但格兰特强势拒绝,说:“只能无条件投降”。
格兰特带着一万四千名南军俘虏回到林肯身边,林肯高兴的马上提拔他为少将,从此他的人生正式开挂。
由于格兰特在战场上表现太精彩了,只败过一次,而且损失不是特别大,比如维克斯堡战役,这场战役对控制密西西比河流域非常重要,这场战役非常难打,格兰特损失了九千人,但南军伤亡了一万两千人,还有三万五千人投降,加上城中牺牲的百姓,一共有五万多人被格拉特干掉了,所以格拉特一战成名,成为美国心目中的战争英雄。
此时格兰特杨威全国,林肯亲自给他颁发勋章。不过很快,林肯被心怀不满的敌人刺杀了,废奴运动侵犯了他们的利益,此时格兰特就被选举为美国总统。
格兰特在军事管理方面特别有才能,比如战争结束后他对南军采取“分而歼之”策略,切断南军的后勤补给线,集中优势兵力,逐渐消灭敌人有生力量……这都是非常有智慧的军事思想。
不过他的智慧就没体现在经商上,他当总统的时候,因为对经济一窍不通引起过市民反感,不过最后大家念在他战争的杰出表现,还是让他度过了一个比较幸福的晚年。
人无完人,有时候并不一定是十项全能的人才能做到一把手的位置,只要你的长板够长,就不怕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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