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股份”或“公司”)为满足控股孙公司江苏亚威艾欧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艾欧斯”)业务发展需求,拟为其与AMOLED半导体显示面板行业领先企业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签订的总金额56,245,976.00元的《激光封合设备采购合同》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对应的担保金额为16,873,792.80元,保证期间至2024年10月31日。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经营范围: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元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销售;上述设备租赁及维修服务;从事上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亚威艾欧斯为公司持股45%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精密激光”)、参股公司韩国LIS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181.87万元人民币,目前亚威精密激光出资人民币6261.8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5002%;LIS出资人民币3,9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4998%。
注: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自有资金出资15,958,277.08元,受让LIS持有的亚威艾欧斯10.4998%股权。截至目前该事项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完成。
本次亚威艾欧斯就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与和辉光电签订《激光封合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56,245,976.00元。合同约定,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亚威股份应提供合同总金额30%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即为16,873,792.80元,保函期限自银行开立之日起直至2024年10月31日。
公司为亚威艾欧斯提供合同履约担保能够增强其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有助于其业务的顺利开展,对其后续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目前总体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公司向亚威艾欧斯提供担保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鉴于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本次担保金额较小,因此亚威精密激光、亚威艾欧斯其他股东本次未向其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下属控股公司的内部管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业务合同履约担保事项。
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有助于落实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的战略布局,推动业务成长,被担保对象为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充分掌握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包括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1,687.38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在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峻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3日以专人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峻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有助于落实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的战略布局,推动业务成长,被担保对象为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充分掌握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冷志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潘恩海、孙峰、朱鹏程、王克鸿、蔡建、刘昕六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冷志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2022-072)详见2022年11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